2026-02-28 14:18 瀏覽量:20635 來源:中國食品網
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春節后首場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針對當前網絡餐飲與食品銷售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打出“組合拳”,旨在織密責任之網,讓“流量”與“質量”同行,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中國食藥安全促進會接受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司、餐飲食品司、特殊食品司,以及國家藥監局藥品監督管理司、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司、化妝品監督管理司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我會始終堅持在對口司局的指導下,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持續健全內部治理機制。我會認為,此次《規定》的出臺,是國家層面針對網絡餐飲及食品銷售領域監管制度的重大完善,標志著我國網絡食品經營進入更加規范、透明、可預期的高質量發展階段。面向未來,我會呼吁廣大網絡餐飲及食品銷售從業者將合規經營視為生存之本,主動對照新規開展“體檢式”自查,把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訂單、每一份餐品之中。同時,也期待廣大消費者成為食品安全的“云監工”,選擇資質齊全的商家消費,遇到問題依法維權,讓“用腳投票”成為凈化市場的最強動力。我們堅信,只有監管部門、行業組織、經營主體與消費者同向發力,方能織密網絡食品安全的防護網,共同托舉起數字經濟時代“穩穩的幸福”。
直面行業痛點,新規打出“組合拳”
近年來,網絡餐飲業態迅猛發展,外賣市場規模預計突破1.4萬億元,占餐飲行業總收入24%左右。然而,“幽靈外賣”、虛假資質、假地址以及虛假宣傳等問題時有發生,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絆腳石”。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在發布會上介紹,兩項《規定》直擊行業頑疾。其中,《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重點從三方面提升外賣“放心指數”:緊扣平臺主體責任,要求平臺不能只收傭金、不擔責任,必須擔起食品安全“守門員”職責;聚焦商戶規范經營,明確商戶必須具備真實的實體經營門店,經營項目、地址與資質證書必須保持一致,不提供堂食的商戶須設置專門標識;筑牢違法違規懲戒“防護網”,大幅提升處罰力度,罰款最高可達二十萬元,平臺主要負責人故意違法、造成嚴重后果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處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針對網絡食品銷售,《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從平臺提供者、入網食品銷售者、監管部門三方面入手,明晰三方責任、推進執法協同與政企貫通“兩個協同”、強化一體“執法”,著力解決企業無章可循、監管無法可依的突出問題。
整治“幽靈外賣”,讓“紙面合規”變為“可見真實”
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幽靈外賣”問題,市場監管總局餐飲食品司司長俞路表示,《規定》通過“實質審查、資質校驗、動態核驗”三策并舉,構建系統性治理體系。
《規定》要求外賣平臺對外賣商家進行實名登記,并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經營資質證書進行實質性審查;同時將商家資質信息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數據進行核驗比對,打破數據壁壘,阻斷虛假、失效資質“帶病入網”;平臺還應至少每六個月對外賣商家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資質等信息核驗更新一次,將靜態準入轉化為持續跟蹤的“生命周期管理”。俞路表示,隨著《規定》深入實施,“幽靈外賣”這一網絡餐飲服務的痛點將得到有效解決。
構建可視化信息披露體系,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為解決網絡餐飲信息不透明問題,讓消費者點得放心、吃得安心,孫會川介紹,《規定》從經營身份、經營模式、加工過程三個維度構建全鏈條、可視化的信息披露體系。
具體舉措包括:規范信息公示,要求外賣網店名稱必須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保持一致,實際經營地址必須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增設專項標識,專門從事外賣服務、不提供堂食的商家必須設置“無堂食”標識;推行可視化公示,倡導外賣商家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方式公開餐食加工制作過程,平臺需在商家列表頁面展示相關標識;強化平臺技術支持,要求平臺為商家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必要支持,不得設置技術壁壘。
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讓消費更安心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指出,兩部規章從三方面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夯實信息公示義務,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讓消費者“明白消費”;強化食品安全保障,要求平臺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工作機制,并為有關經營者劃定行為紅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要求平臺在顯著位置設置投訴舉報鏈接,及時處理投訴,并倡導外賣配送人員參與社會監督,讓消費者“舒心消費”。
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虛假宣傳
針對網絡食品銷售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等亂象,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司長劉松濤宣布,將于今年3月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網絡食品、保健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
行動將重點嚴厲打擊三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各類虛假宣傳行為,嚴禁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嚴禁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嚴厲打擊違法廣告行為,嚴禁打著專家旗號“穿白大褂”背書,嚴禁使用“包治百病”等誤導性表述;嚴厲打擊平臺機構違法行為,重點查處平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資質審核把關不嚴、監測巡查形同虛設等行為。
破解跨地域監管難題,構建全國“一盤棋”
針對網絡餐飲跨地域經營給執法協同帶來的挑戰,俞路介紹,《規定》在監管權限劃分、執法協同機制、信息共享支撐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創新安排:明確跨地域監管權限劃分,在屬地管轄原則基礎上,創新引入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權;建立信息報送與共享機制,要求平臺每半年向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身份信息,并要求相關主體配合提供執法所需證據材料;完善跨地域執法協同機制,構建全鏈條、閉環式的執法協同機制,確保無論違法行為發生在何地,都能得到及時有效查處。
據悉,《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以上述兩項規定的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創新監管手段、凝聚共治合力,不斷提升網絡餐飲和網售食品安全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