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6 16:53 瀏覽量:27380 來源:齊魯晚報網
在明知不能食用的情況下,仍將飼料添加劑冒充食用鹽加工成食品,給學生、家長及附近村民食用!近日,萊蕪區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被告人亓某因觸犯食品安全的紅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亓某在萊蕪區經營一家油餅店,2016年5月,亓某購進了150公斤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在明知這種氯化鈉不符合食鹽標準、不能食用的情況下,仍然將氯化鈉添加到油餅、餛飩中。
在半年內,亓某用大約50公斤氯化鈉加工油餅、餛飩共10000斤左右,給學校的學生和家長,還有周圍的村民食用。2016年12月,有關部門經抽樣檢查,發現其中含有飼料添加劑氯化鈉。
根據規定,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不符合《食用鹽》GB5461-2000標準,不能添加在食物中。
經詢問,亓某承認檢測出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來自自己加工的油餅、餛飩中。抽驗不合格后,行政機關要求亓某停止繼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并將剩余食品進行了無害化處理。
萊蕪區法院認為,被告人亓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