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6 17:00 瀏覽量:11844 來源:溫州網
溫州網5月15日訊 5月15日,是第十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為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市公安局聯合多部門在甌海區梧田遠教廣場開展以“為民守護護航‘兩區’”主題宣傳日活動,并公布了查處的十起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生產、銷售假冒“正泰”低壓電器案
2018年6月,樂清市公安局根據線索,發現以陳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在樂清、江西上饒等地制售假冒“正泰”低壓電器。經查,該犯罪團伙為規避打擊,采用生產和貼牌分離的方式,在樂清生產未貼標的產品,通過物流運至江西上饒進行貼牌、包裝,并在網上開店接單,大肆生產、銷售假冒“正泰”商標低壓電器產品。同年10月16日,該局聯合江西上饒警方對陳某等人開展統一收網,一舉搗毀生產、銷售窩點5個,網絡銷售窩點10多個,抓獲涉案人員12名,現場查獲假冒“正泰”電器產品2萬多只,涉案金額2000多萬元。
案例二:生產、銷售假冒“森馬”服飾案
2018年10月,甌海區公安分局根據線索,發現網上銷售假冒“森馬”服飾旗下“巴拉巴拉”品牌童裝。經查,該批不法分子開設多家售假網店,存在相互關聯并指向山東濟寧,涉及人員多、金額大,形成集生產、銷售假冒“巴拉巴拉”品牌童裝產業鏈。同年10月25日,該局在山東警方的配合下對多個窩點開展統一收網,一舉搗毀制假窩點3個,網絡銷售窩點5個,抓獲涉案人員13名,現場查扣假冒“巴拉巴拉”品牌的衣服8517件、電腦7臺,涉案金額1000多萬元。
案例三:生產、銷售假冒“龍珠”閥門案
2018年9月,龍灣區公安分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送線索,發現孫某等人通過互聯網銷售假冒“龍珠”牌閥門。經查,該孫某以發展代理商的方式,將假冒“龍珠”牌閥門銷往南京的白某某、盧某某等處。2019年3月11日,該局對孫某等人銷售假冒“龍珠”牌閥門案開展統一收網,搗毀制假(售假)窩點2個,抓獲涉案人員3名,現場查獲假冒“龍珠”牌閥門半成品3528件,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
案例四:生產、銷售假冒“茅臺”酒案
2018年1月,永嘉縣公安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送線索,發現該縣有人銷售假“茅臺”酒。經查,貴州茅臺鎮的李某、鐘某等人謊稱自己是茅臺公司的工作人員,將假酒以略低于市場價賣給鐘某、陳某,后鐘某等人將該批假酒在永嘉縣橋頭鎮等地對外銷售。該案共搗毀制假窩點2個,抓獲涉案人員4名,依法扣押標注“貴州茅臺”商標的醬香型53度500ML白酒929箱、共計5574瓶,涉案金額1000多萬元。
案例五:生產、銷售假冒“太平鳥”服裝案
2017年4月,永嘉縣公安局根據線索,發現永嘉縣甌北街道一服裝廠可能生產、銷售假冒“太平鳥”服裝。經查,該工廠在未授權的情況下,將生產的假冒“PEACEBIRD”、“peacebird”服飾銷往山東、廣東等省份。2017年11月,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收網行動,抓獲涉案人員2名,搗毀生產制造窩點、倉儲銷售窩點2個,現場繳獲假冒注冊商標標識的服裝2068套,涉案金額500多萬元。
案例六:“10.25”特大制售假煙案
2017年10月,蒼南縣公安局根據煙草部門移送線索,發現吳某、蔡某等人涉嫌制售假煙標。經查,以吳某、蔡某等人為首的制假團伙集假煙運輸、假煙原輔材料的生產和銷售供應一體,涉案人員多、金額大、區域廣。2018年8月24日,在公安部的統一指揮下,浙江、廣東、福建等地開展收網行動,抓獲涉案人員28名,搗毀假冒卷煙商標標識生產窩點4個,假煙制造窩點1個,現場查獲“芙蓉王”“紅雙喜”等各類假煙標成品、半成品7筒、42000米、2709萬個以及各類制假機器7臺,涉案金額達上億元。
案例七:“11.06”特大制售假酒包材案
2017年10月,蒼南縣公安局根據線索,發現金某某等人在金鄉、龍港等地制售假酒包材,并為外地制作假酒提供外包裝。經查,該團伙以網絡接單、線下熟客聯系的方式,制售假冒“古井貢”“洋河”等假酒包材,并銷往外省。2018年1月16日,在省公安廳的統一指揮下,該局對“11.06”假酒包材案開展收網行動,抓獲涉案人員19名,搗毀制假窩點13個,現場查獲“古井貢”“洋河”等各類酒外包材57.3萬個(套)及印刷機、燙金機、糊盒機等各類制假機器8臺,涉案價值2000余萬元。
案例八:生產、銷售假冒“小米”“vivo”充電器案
2017年5月,平陽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金某某等人在平陽縣昆陽鎮生產假冒“小米”“vivo”品牌充電寶等手機配件。經查,該團伙通過開設網店、實體店銷售的方式,將假冒“小米”“vivo”手機配件銷往浙江、江蘇等省份。2017年11月,在公安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收網行動,抓獲涉案人員金某某、蔡某某等5人,現場查獲假冒“小米”“vivo”“華為”等充電寶及面板3800多個,搗毀生產窩點、倉儲窩點2個,涉案金額達150萬元。
案例九:生產、銷售假冒“公牛BULL”電器開關案
2018年1月,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根據線索,發現龍某在轄區內制售假冒“公牛BULL”商標開關。經查,龍某利用居住房屋較為密集且隱蔽性好等特點,大肆生產銷售假冒電氣開關。2018年2月,該局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銷售窩點實施收網行動,抓獲涉案人員龍某,現場查獲帶有公牛“BULL”商標標識的插座面板成品630個,半成品673個,涉案金額上百萬元。
案例十:生產、銷售假冒“雷士”燈具案
2018年2月,溫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移送線索,發現有人將假冒“雷士”品牌燈具用于某裝修工程。經查,童某從廣東中山黃某處購買假冒“雷士”品牌的燈具并安裝到我市某工程上,并以黃某為突破口,發現一個涉及全國十多個省份的制假售假犯罪團伙。2018年9月,根據公安部統一指令,對該犯罪團伙開展收網行動,我市現場查扣假冒“雷士”品牌燈具2200余個,抓獲涉案人員2名,搗毀生產窩點1個,涉案金額200多萬元。